百花殺的一點雜感

百花殺的首篇寫於2/8,之二十一是2/13寫的。寫在「望江南」之後,「蠻姑兒」之前,最近才把結尾寫完。

所以許多讀者的揣測,例如我是不是太累,導致文筆退步太多老梗之類,都是錯誤的。

事實上,這是我開藥方療養自己的第二帖。


對於我自己的自我辯護,就說到這裡為止,此後不再言及。就是一點雜感而已,沒什麼。

會寫「百花殺」,實在是我想挑戰所謂「病態」關係有沒有解。基本上我對「病態」、「異常」,許多晦暗幽微,都有一點體認。這世界很有趣,我們喜歡用「正常」來覆蓋一切,假裝一切都順利運行。

其實「假裝」,永遠都不是「事實」。拿戀愛關係來舉例好了,往往要等到出了問題,才會有許多事後諸葛,設法從中找出「病態」、「異常」,說服自己也說服別人,就是因為有這些存在,所以才會導致失敗…

但卻不能說明許多「正常」的戀愛關係卻也同樣狀況百出,屢屢故障。

那是因為,完全的「正常人」,其實不存在的。每個人都有或多或少的陰暗和歪斜,導致無法契合,於是就失敗了。

以前我在一本書裡看到,女主角感嘆,其實都是「心」的問題。心在對方身上,什麼缺點都無限縮小,心不在對方身上,優點都成了缺點。

很通俗的論點,卻如此中肯。

但我想得又更深一點。如果兩個人都有心,那麼病態會不會就是最適合彼此的狀況呢?如果彼此都能喜愛,都能夠覺得泰然,那病態有什麼關係呢?

我可以舉很多例子,像是S與M。但我覺得還是罷了,省得誤導,也不想浪費太多時間。

只是許多時候剝開心臟,血淋淋的注視自己的陰暗和慾望時,冷眼察覺裡頭病態和異常的脈動,直到現在可以坦然面對,也花了很長一段時間。

人的許多心性都掩蓋在合理之下。本質中有其血腥殘暴的部份,只是被文明馴養。但當文明或信賴崩解時,偶爾露出來的「本性」,常常令自己大吃一驚,無論如何都不敢承認。

再說下去就太嚴肅、駭人聽聞,就此打住吧。真要寫清寫明,真的得花三五本書的篇幅,並且邀請幾個心理學家來共筆了。

咱只是說書人,不想搞到那麼大的動靜。

當然,不管是四兒還是百花殺,自娛的成份比較多,畢竟是藥方。我閉門隱居已久,早已清楚自己於情愛無望。最主要的不是別人不好,是我不願意遷就任何人了。人際關係對我來說也太沈重,無力負荷,目前這樣挺好的。

但我還滿喜歡自己的,也很清楚我能讓人喜愛。我家不肖子可以證明,我想寫作的暴君也可以證明。

這樣就足夠了。